娛樂文化經營許可
發布日期:2020-03-23?瀏覽次數:
實施條件
娛樂場所不得設立在下列地點
1.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內;
2.博物館、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內
3.居民住宅區;
4教育法規定的中小學校周圍
5.依照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及實施細則規定取得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》6.各級中國共產黨委員會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機關、各的醫院周圍
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、各級政治協商會議機關、各級人民法院、檢察院機關、各級民主黨派機關周圍;
7.車站、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
9.與危險化學品倉庫毗連的區域,與危險化學品倉庫的距離必須符合《危險8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(不含地下一層)
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定。
娛樂場所與學校、醫院、機關距離及其測量方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規定。
設立娛樂場所,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1.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,提供的文化產品內容應當符合文化產品
生產、出版、進口的規定;
2.歌舞娛樂場所消費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積不得低于1.5平方米(農村地區除外),游藝娛樂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,使用面積不包括辦公、倉儲等非營業性區域
3.消防手續、環評手續通過。
設立場所的類型規范
1.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場所
(1)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,提供的文化產品內容應當符合文化產品生產、出版、進口的規定;
(2)設立場所的最低使用面積、消費者數量核定標準按照所在地省級文化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,但不得低于《娛樂場所管理辦法》第七條第(二)項規定的標準
(3)符合國家治安管理、消防安全、環境噪聲等相關規定。
2.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場所
(1)營業面積(是指同一平面、完整一間、設置游藝機機種的實際使用面積,不包括吧臺、衛生間等其他面積)在200平方米以上;
(2)游藝區和游戲區分開設置:
(3)場所建筑結構安全合理,已取得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
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》
(4)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相關法規規定;
(5)所設置的游藝設備應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核查。
申請材料
(1)歌舞娛樂場所設立申請登記表
(2)游藝娛樂場所設立申請登記表
(3)營業執照
(4)投資人、擬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無《條例》第四
條、第五條、第五十二條規定情況的書面聲明
(5)房地產權屬證書。租賃場地經營的,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或者租賃意向書
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圖(配有標題,注明周邊20米內居民住宅區道路及周圍醫院、學校、機關、化學品倉庫等位置)
(6)場所內部結構平面圖,標明包廂、包間面積及位置
(7)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》
(8)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
(9)商務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[中外合資、中外合作經營的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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